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具备《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中有关基本条件。
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。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;
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;
专职研究与研发试验人员不低于20人;
已经通过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;
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
二、申报重点
(一)按照我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的总体要求,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进步、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以及新材料、先进装备制造、电子信息、食品与消费品制造、生物医药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建筑等行业。
(二)优先推荐相关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组织辖区内企业(含中央驻滇、省属有关企业)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。
(二)申报企业应编制《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(见附件1),填报《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(见附件1,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2021年度实际发生数),并按《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》(见附件1)的先后顺序、用A4纸双面打(复)印和装订(胶装,书脊为申报单位名称)。
(三)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及基础数据、有关附件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正式行文上报。
(四)请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正式文件、企业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)(含电子版)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所在州市技术创新处。